韶山融媒讯(通讯员 王玉栋)近日,韶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并经法院裁定后已交付执行原判刑罚。自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到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仅用时6天,这也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韶山市首例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社区矫正对象。
据了解,在全国“两会”特护期期间,韶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开展特殊人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两类群体,严格划分风险等级,对中、高风险人员实行一人(事)一研判、一方案一整治,有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在此次专项摸排中,工作人员发现高风险社矫对象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参与赌博、打卡漏签、违反外出管理规定不听从规劝等,甚至因赌博并被公安机关治
韶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沈某距法定解矫期限不足半个月时进行书面提请,法院最终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近年来,韶山市司法局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推进市域
社会治理大格局,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发展中思考谋划,真正以思想大解放促进工作大落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常态化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筑牢社区矫正“安全墙”。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玉栋
编辑: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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