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全媒体记者:王无冕)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首次对省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以及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有违反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我省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统计的相关数据,全省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超过55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将有利于全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确保了执法部门的有法可依。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无冕
编辑:彭瑶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