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张燕)5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相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主持会议,副主任庞向荣、孙甍、张海明、邹复庚、周利人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会议认为,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这些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要点安排,2020年计划预算监督5项,法律监督5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3项,组织专题调研视察4项;听取和审议“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纲编制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度财政决算等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更加注重完善“三联”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重点建议“大督办”机制、推进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韶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则》等七项规章制度修正案。会议指出,各项规章制度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实际来进行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会议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深入熟悉了解,认真、自觉遵守执行,履行好职责,共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联”工作的通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医疗保障制度自实行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为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维护了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保权益;但也存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希望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断改进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医保监督力量,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医保需要。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智君、市人民法院院长曾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书勤、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负责人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相关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邀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