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黄亮 胡曦)4月10日,市政府组织清溪镇及自然资源、公安、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清溪镇韶南村四处、永义村两处违法建筑。副市长易继辉到场指挥。
经调查取证认定,清溪镇韶南村汤某、严某、王某、苏某四户,永义村刘某、吕某等六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违规建房。市自然资源局于今年1月14日和3月31日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他们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但他们拒绝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两违”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他们的违建房屋予以拆除。
这天,执法人员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在确认违建房屋内无人员、无财物后,利用挖掘机进行拆违。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拆违文明有序、有条不紊。当天,共计拆除违建面积近800平方米。
据了解,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相关执法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认识,自觉行动,依法监督违法违规用地建筑,以点带面,营造全市群防群治违法建筑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筑的产生。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