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潇)日前,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对刘某、郭某、周某、吴某等4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2018年1月,因受害人曹某以每月1500元的高额利息在刘某处借贷3万元后,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刘某便纠集郭某、吴某等人强行将曹某从家中带走,拘禁在车上,并对其实施暴力殴打、威胁恐吓,逼迫曹某打电话向其妻子要钱还债。
同年2月,刘某又纠集郭某、周某、吴某等十人携带管制刀具前往曹某家中索要债务。因曹某未在家中,刘某等人便对曹某父母进行殴打,致使曹某父母均构成轻微伤。邻居曹某甲试图报警,遭到刘某等人的拦阻,并持刀追砍曹某甲,造成曹某甲财物损失800余元。
5月,该案被告人相继落网。经查,刘某、郭某、周某、吴某均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前科。主犯刘某2009年因与他人言语不和,用破碎啤酒瓶分别致使两名受害者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2013年又因在网吧与他人发生争吵,用弹簧刀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韶山市检察院认定该案为一起恶势力犯罪,依法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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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潇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