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周珊) 近日,韶山乡司法所及时调解了一起私人恩怨纠纷,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件发生。
韶前村村民沈某以本组何某建房影响其出进为由,连续几天将小汽车停放在何某建房所在区域,阻止何某拆房建房。被激怒了的何某将沈某小汽车挡风玻璃和后门玻璃砸碎,并怒气冲冲地来到韶山乡司法所求助。

韶山乡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乡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迅速查明事实,原来双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因私人恩怨积怨已深,矛盾发生时当事人甚至携带刀具,极有可能发生流血事件致使矛盾升级,由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所以,在调处时先是分开劝导,在双方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后,调解员对沈某将车停放在何某建房区域阻工的行为给予批评,同时指出何某因情绪过激砸碎沈某汽车玻璃损坏财物行为也存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何某赔偿沈某修车费3000元,沈某不再以任何理由阻挠贺某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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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