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利用韶山风景名胜资源,优化景区交通组织,提高景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韶山风景名胜区实施交通换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3月25日起,对进入景区的车辆实行交通管制。车辆一律停靠韶山风景区游客中心,游客可步行或换乘旅游环保车进入景区游览。车辆需进入景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实施抢险、消防、医疗救护、警务等任务的特种车辆可以直接进入景区。
二、在韶山乡韶光村、清溪镇清溪村、韶山乡韶新村设置进入景区外围交通卡口。在景区尖卜洞路口、毛泽东广场西边十字路口、关公桥三个位置设置景区内围交通卡口。内围卡口仅限核心区域内公务车辆、居民及工作人员车辆通行。
三、进入景区的车辆,应主动向景区交通卡口工作人员出示通行证,接受卡口工作人员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车辆通行证与车牌号码是否一致、车辆司乘人员身份证件等。普通通行证仅限出入外围交通卡口;特别通行证可出入内、外围交通卡口;临时通行证仅限在当次批准道路区间运行。
四、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符合条件的单位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并填写《韶山风景名胜区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
2016年4月20日前,单位及个人车辆以村、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驻韶单位等为单位,景区交通管理办公室集中预约上门办理。4月20日以后,单位和个人请自行前往景区交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
五、本市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免费乘坐景区环保通勤车。
六、请广大市民及游客自觉配合景区内交通管理,确保景区交通秩序。对违反景区内交通管理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