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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
2017-08-07 11:43:04 字号:

  1.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在业内大力倡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约的理念和原则;将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以及与儿童安全、隐私、保障、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看作调查报道的重要议题;

  2.媒体应连续地报道可能引发儿童受到伤害的过程和原因,而不仅仅作为单独事件来报道,持续关注事态进展对儿童权利产生的影响;

  3.避免使用带有偏见和耸人听闻的表现方法报道涉及儿童的事件;避免对舆情产生负向诱导,舆情产生反弹时媒体要加以回应;

  4.考虑披露关于儿童材料的后果,确保儿童的处境在媒体干预之后不会恶化;

  5.避免直观地或其他可能推测出的方式暴露儿童的身份,除非是出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考虑;

  6.开辟儿童表达观点的平台和渠道,对他们的表达不加压制和诱导;

  7.避免使用带有暗示性的儿童图像;

  8.使用坦率、公正和公开的方法获取视频和图片,并且应在儿童或其监护人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这些图片;

  9.除非在非常情况下,采访儿童应有能代表儿童最大利益的某位成年人在场,必要时可叫停采访;

  10.采访记者应该保持与儿童同样高度的坐姿或站姿,不要“居高临下”地讲话。

来源: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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