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洋)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我市共受理并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161例,累计发放丧葬费、抚恤金583万元。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发布的湘人社发[2014]11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自2011年7月1日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均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由于此项政策时间跨度较长,情况较复杂,社保局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落实每一例丧葬费和抚恤金申报材料,细心核发每一笔待遇,对前来咨询政策并办理相关待遇的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此项政策的落实很好地体现了国家社保政策的惠民之举,及时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家属给予了物质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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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