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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之后想离婚 法院不判离
2014-10-29 11:51:27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沈蹦)  男女双方婚前缺乏起码的了解,介绍相识仅仅十天便草率成婚,婚后仅两个月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仅是为琐事争吵,感情未破裂,为对双方负责任,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今年4月底,原告彭某(男)和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仅仅十天之后,双方就按照农村习俗吃了同意饭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闪婚”的浪漫并没有给年轻的夫妇带来幸福的生活:新婚后不久,被告陈某独自外出深圳打工,两名年轻人开始产生矛盾。彭某认为既然登记结婚就是夫妻,两人要共同生活,陈某认为还没有办婚礼,自己仍可以独自出去工作。由于沟通不当,致使矛盾不断加深,今年7月,丈夫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仓促结婚,但婚后双方并未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原、被告应认真对待婚姻,妥善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加强沟通和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该院不予支持。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沈蹦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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