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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握手言和 伤人事件案结事了
2014-07-10 08:42:19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曾慧红) 7月8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因宅基地纠纷导致的伤人案,做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可能引起的连环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1月21日,如意镇杨佳村彭某家因建房屋与邻居庞某家产生矛盾。庞某认为彭某建房侵占了自家的土地,庞某的老婆与彭某的儿媳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彭某家请的彻墙师傅李某上去扯架,后庞某的老婆指责李某“扯边干”,导致自己打架打输了。庞某的老婆受伤后找到彭某家,要求彭某及其儿子送她去医院,庞某也多次登门,要求彭家送其妻去医院,协商未果。午饭后,庞某及其两个儿子携带钢管、刀子冲入彭某家,将正在彭某家休息的“扯边干”的李某打伤。彭某在此次打斗中背部被锐器刺伤,花去医药费七千多元。李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安依法对庞某及其大儿子庞某某治安拘留12天,罚款各600元。经公安组织调解,庞某赔偿李某6万多元损失,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4月8日,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庞某赔偿其在打架过程中所受的损失一万多元。庞某认为自己的老婆在打架过程中也受了伤,事情的起因是彭某家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坚持分文不赔。为了查明案情,市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到两家做工作,并邀请林业局专业人员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地进行了现场勘察、确权。

  7月8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人民陪审员周伯华、村治保主任庞昌亮和承办法官一起组织双方协调。经过三个半小时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庞某放弃对宅基地权利、老婆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不阻碍彭某家建房;彭某放弃对庞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再无其他争议。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曾慧红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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