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曾慧红) 近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巡回法庭设在了如意镇杨佳村村民委员会。

事情起因于原告彭某家要盖房子,在与邻居庞某(被告)家交界的地方搭建围墙。庞某的老婆认为彭某侵占了自家宅基地,在阻止彭某施工的过程中与彭某的儿媳妇发生打斗。庞某认为彭某家做事的泥工师傅在扯干的过程中“扯边干”,致使自己打架没打赢。庞某找彭某协商,要求对方送自己的老婆去医院,协商未果,庞某的老婆跑回家中意欲喝农药死在彭某家。

庞某的两个儿子得信从长沙赶回来,手持钢管、刀子冲到彭某家,将“扯边干”的泥工师傅打伤。庞某手拿锄头与彭某手持钢钎对峙,彭某受了轻微伤。其后,公安局对庞某和其二儿子进行了治安拘留及处罚,庞某家也取得了泥工师傅的谅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安局及乡司法所多次组织彭某与庞某调解,庞某认为自己的妻子也被打伤,要求彭某赔偿,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彭某4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庞某赔偿医药费及各项损失12850元,并赔礼道歉。
市人民法院对案情分析后,认为案子在发生地开庭,可以方便查看案件现场,顺利查清案件事实,邀请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及所在村德高望重的村民旁听庭审,更有利于案件的协调处理。
开庭当日,庭审现场秩序井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及当事人的家属认真地旁听了庭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承办人曾法官认为,本案涉及相邻关系,更适宜细致的做双方工作,只有当事人的心结解开了,恩怨才能自然化解。
市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坚持群众路线,深入案件发生地巡回开庭,下乡组织双方调解案件,解决纠纷等,往往受到当事人的欢迎,且可以顺利的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针对一些土地、相邻、婚姻等纠纷。巡回审理,下乡倾听民意,制定亲民、便民措施,还宣传了法律,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对审判工作的长远发展大有益处。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曾慧红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