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沈蹦) 近日,市人民法院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邻里琐事而导致的身体权纠纷。
曾某与周某系同组村民。2013年4月,原告曾某与被告周某在开村民小组会议上,因对农村责任田的分配方案产生不同意见,双方发生争吵。周某顺手将曾某推倒在地。事发后,曾某因脑震荡住院治疗,共花费3000元左右的医药费,但被告周某拒绝赔偿该损失。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仍针锋相对,最终曾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本着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是积极邀请司法所、村委干部一起组成调解小组,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工作人员近半天的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被告周某认识到自己打人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曾某的损失,最后以被告周某当场给付原告曾某医药费2400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沈蹦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