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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判决 9位当事人皆服
2014-05-28 09:41:40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寒冰) 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车祸赔偿案,9位当事人对法院民事判决均表服判,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应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公司自愿履行赔付款30余万元。

  刘某的丈夫秦某,年仅37周岁,上有60岁父亲,下有一双女儿,都在读书,小女儿仅9岁,大女儿15岁,生活在农村。秦某年富力强,多年在外打工赚钱,维持全家人的生计。秦某打工回家休假时,于2013年4月10日晚上9时,骑两轮摩托车搭坐两个女儿去亲戚家吃饭,在公路上行驶时,与同向停靠右边的大货车相撞。当即造成秦某重伤,不省人事,大女儿受伤,小女儿无大碍,秦某被送到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秦某与对方司机滕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交警大队作了一些善后处理工作:一、滕某预付刘某7万元;二、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裁决。

  因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协议,刘某及公公、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30余万元,法院受理后,及时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上双方争议最大的是原告的损失确定问题。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重大的争议,属于双方正当的博弈。主审法官对双方有争议的重要证据认真进行复核,特别是原告诉称秦某死亡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可以参照城镇户口的收益计算死亡补偿金为38余元。如果按农村户口的收益计算死亡补偿金只有16万余元,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交的合同及工资表的真实表示质疑。主审法官深入公司复核,情况属实。法官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责任险内赔偿原告30余万元,涉案当事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寒冰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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