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文丽 通讯员 唐衡) 5月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韶山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征收范围从2008年1月调整以来至今已有6年。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行政区域划分、城镇规划、城镇土地等级、辖区经济水平等多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韶山市地税局向上级申请调整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原则是:以韶山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小城市区域发展规模作为参考,对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依法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做到与韶山城市发展规模同步;在原等级税额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三个等级,因地而宜,均衡税负,使各征收地段经济发展的程度和土地价值与等级税额标准相协调,相适应,这样科学、合理地调幅,更能让纳税人普遍能够接受;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平衡,形成统一、合法、合理的调整方案。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