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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付抚养费 法院成功调解
2014-03-27 10:23:18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刘毅) “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短时间内帮我把费用执行到位。”近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关于离婚后,前夫拒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例,当事人文某紧握执行局干警的手表示感谢。

  文某和赵某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1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感情严重不合,妻子文某于2010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女儿由女方文某抚养,男方赵某每年年初支付4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为止,夫妻双方无其他财产分割。调解书生效后,赵某自动履行了前两年抚养费。可从2013年开始,赵某一直以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支付,迫于无奈女方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受案之日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这起涉及民生的案件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制定可行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执行活动。针对男方赵某一直规避执行的情况,经过执行干警多方了解情况,积极争取其工作单位负责人的支持,迫使其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在取得初步胜利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再接再厉。男方提出其之所以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女方作为母亲极不负责任、带不好小孩且多次阻挠男方探视小孩。女方为此辩解,孩子是亲生的,不存在不负责任的情况,之所以阻挠其探视小孩,是因为男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为了将执行工作进行下去,干警们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劝说化解双方的矛盾,一步步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

  最后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男方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前提是女方必须保证履行好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并保证男方拥有随时探视小孩的权利,对此女方表示同意并写下了保证书交到男方手中。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刘毅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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