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袁一倩 汪丽亚) 12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莫某不起诉的决定,让莫某一家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肇事者和被害人及家属均对该院表示感谢。
今年4月29日,桃江人莫某驾驶小型客车载4名亲属一起到韶山游玩,途经韶山高速,因遇雨天未降低车速行驶,致使车辆打滑,在车辆打滑后采取应对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碰撞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钢索再碰撞中央波形护栏,造成其姑姑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3名亲属均受伤。
8月16日,莫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莫某属于过失行为,主观恶性小,案发后保护现场直至交警到达,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均系其亲属,表示谅解莫某,不要求莫某进行任何赔偿,也不追究莫某任何责任。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还了解到,莫某一直以来遵纪守法,且家境困难,靠开车赚钱养家。如果依法对莫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驾驶证将被吊销,莫某将丧失养家糊口的经济来源,这无疑是对其家庭的严重打击。同时,本案被害人及其家属多次向检察机关申请不追究莫某的刑事责任,他们也希望莫某能够早日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基于上述理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莫某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袁一倩 汪丽亚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