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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2013-11-29 15:55:37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文丽) 11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雪林、副主任庞向荣分别主持会议有关议程,副主任张湘平、陈育才、杨宗和、孙甍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刘科、周中秋,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华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湘晖,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市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报告。近两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诉讼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诉讼监督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的汇报。《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12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条例手册,张贴条例全文,举办专题学习班、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及普及工作,在乡村和学校的密切配合下,广大基层干部、执法人员、景区的经营者及普通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相关部门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改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主要表现在规划编制提速、全面推进两型、基础设施提质、管理力度加强等方面。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认识,迅速建立条例执法工作机制,研究、落实、解决相关问题,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议通过了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韶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华龙山庄大酒店召开。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文丽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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