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劝导日”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干职工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有效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经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劝导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10月中旬开始,每周星期四(工作日)为全市“文明劝导日”,集中劝导时间为每周四晚7:00至8:30。
二、活动地点:
市直、双管及驻韶单位在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乡镇在各集镇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对区域内暴露的卫生垃圾、公共设施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死角、牛皮癣等进行集中劝导处理,倡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对区域内市民乱吐乱丢、乱摆乱放、乱贴乱挂、乱挖乱倒、乱搭乱建等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倡导市民养成文明新风尚。
3、对区域内市民乱停乱靠、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和人行道等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倡导文明的交通行为。
4、对区域内门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进行文明劝导,倡导文明规范经营。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良好文明环境的有效载体,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劝导日”活动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劝导活动,把文明劝导活动当成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迅速形成合力、形成声势。
2、营造氛围,助推创建。各单位在责任路段进行文明劝导活动要佩戴统一的标志(印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督导员字样的胸牌),在每周四晚上7:00 — 8:30,统一组织人员到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率。
3、强化督查,务求实效。为确保文明劝导活动作取得实效,在集中活动期间,创建办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不定期巡查,对各单位劝导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文明城市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动迟缓、推诿搪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一些不文明现象将进行媒体曝光,简报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活动 通知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90份)
来源: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