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乡镇
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乡镇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组对各乡镇2012年下半年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第一名:大坪乡
第二名:韶山乡
第三名:银田镇
第四名:清溪镇
第五名:永义乡
第六名:如意镇
第七名:杨林乡
根据韶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门考核办法(试行)>和<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办法>(试行)通知》,奖励大坪乡4万元,奖励韶山乡、银田镇各2万元;杨林乡处罚金1万元。
希望各乡(镇)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着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