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上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创建办和各行动组对各级各部门2013年上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1.乡镇考核排名情况
第一名:永义乡
第二名:大坪乡
第三名:清溪镇
第四名:如意镇
第五名:杨林乡
第六名:银田镇
第七名:韶山乡
2.部门考核排名前10位的单位
第一名:公安局
第二名:卫生局
第三名:文体广新局
第四名:公用事业局
第五名:政法委
第六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名:规划局
第八名:工商局
第九名:物价局
第十名:国土资源局
3.部门考核排名后3名的单位
政府办 科技局 城建投
根据韶办发〔2013〕60号《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排名前3位的永义乡、大坪乡、清溪镇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部门排名前10名的公安局等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韶山乡、政府办、科技局、城建投分别处罚金1万元。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最高荣誉。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总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整改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级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