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首邀湘潭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
2013-06-24 08:54:40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汪丽亚) “案件是否不起诉,再也不是基层检察院自己请人监督,而是要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监督员监督。这是检察机关让检察权更加规范运行的又一举措。今天的案件评议让我切实感受到监督员的责任,也给我上了一课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以后我更要加强法律学习,履行好监督员的职责!”来自湘潭广播电视台的人民监督员曹能,在韶山市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监督评议会上如是说。

  6月21日,湘潭市检察院组织了辖区内5名人民监督员到韶山检察院,听取了该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对李某受贿一案的案情详细汇报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分析,并对案件的定性、情节、证据情况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都一一作了回答。而后5位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独立讨论、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构成受贿罪定性准确。由于李某的受贿金额较小,到案后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无前科,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故同意韶山检察院对李某受贿一案作出拟决定不起诉。

  为进一步规范对检察权的监督,去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发布选任公告、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评选以及考察、公示等程序,在湘潭范围内选任了39名人民监督员。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民监督员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此案是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新任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第一起案件。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汪丽亚

编辑:刘峻辰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