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宋红) 只因未揽到工程,他不仅闯入施工方周某家中进行打砸,甚至还纠集60余人来到施工现场准备进行斗殴。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张某系永义乡韶南村村民,沪昆高铁韶山段项目经过其所在的村、组。2012年11月26日下午,张某因韶南安置区的附属工程未能被本组承包与施工方周某发生纠纷。当日15时许,他纠集村民强行进入永义乡韶南村新屋组周某家,将周某家的“大阳”摩托车、“五菱”双排小汽车砸坏。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2738元。第二天,张某为了达到阻止韶南村安置区的附属工程工地施工的目的,纠集沈某、孔某(二人另案处理)等六十多人,统一配带白色手套,携带管杀、铁棍准备到施工现场与施工方进行斗殴,当来到韶南安置区附近时,得知施工方不在现场。他们随即被赶来的公安干警查获。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为逞强争霸、强揽工程、报复泄愤,单方聚众纠集多人,规模大,并有多人持械,社会影响恶劣,是聚众、纠集殴斗的组织者、指挥者,为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某聚众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斗殴行为,属聚众斗殴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宋红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