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旅游执法局2012年旅游环境整治
工 作 方 案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党委一班人精诚团结,开拓进取,带领全局人员,深化旅游产业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整治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为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成功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巩固这一成果,努力打造国家级文明城市,树立“伟人故里”良好旅游形象,给来韶游客以良好旅游环境,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我局2012年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为目标,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有效手段,加强旅游企业监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优化、美化旅游环境,继续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经常性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针对性地邀请法律专家讲解有关法律理论及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是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打造一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战斗力强的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提升服务质量
继续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重点,以“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思想道德、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在执法队伍中开展争当“文明执法之星”评选活动,教育执法队员既要文明执法,又要严格执法,为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在旅游行业开展争当“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推行文明礼貌用语,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微笑服务形象。
三是加强对景区所有门店“文明经营”的教育并监督其诚信经营,不欺客宰客,不诱骗、胁迫游客消费。
四是对游客进行文明劝导,使广大来韶游客在深刻体会到“领袖故里,文明韶山”的城市魅力的同时也成为传播文明的使者。
(三)加强源头治理
积极推动换乘中心的建设,继续加强与滴水洞景区的合作经营和对各购物点、饭店的管理,坚决堵住喊客者的所有“回扣”源头。
(四)强化合力整治
一是强化各队所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到情况互通,守点与机动巡查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态势,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不给违规现象抬头的机会。
二是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壮大旅游环境整治工作长效管理的整体合力。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努力净化旅游秩序和经营市场。
(五)抓好日常工作
一是按各执法队所管辖区域和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是对各饭店、旅行社和购物场所加强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督促其做好行业自律。
三是从严打击喊客拉客、流动叫卖、店外经营、乱设广告横幅等影响旅游环境的行为。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旅游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韶山市旅游执法局
2012年2月1日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