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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3-05-02 15:05:20 字号:

 

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领袖故里,文明韶山为主题,整合全市各方力量,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市上下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潮。

二、工作重点

1、全市各乡镇、市直及双管各单位、学校、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宣传栏、墙报、标语牌、网站等多种形式,做好创建工作的社会宣传;

2、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由交通局负责张贴宣传标

3、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临街围墙正面喷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

4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市区主要街道的灯箱广告宣传;

5、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各大宾馆的宣传;

6全市所有户外大型广告牌都要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内容。

三、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是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部署和安排。

2、突出主题,形成声势。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活动中,一定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主题部署和安排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努力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3、措施得力,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实效,操作起来要便捷,便于广大市民参与接受,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社会宣传取得实效。

4、及时督查,严格考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创建工作的进展,市创建办将8月上旬督查各单位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入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720

   

 

 

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1争创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

2我是主席家乡人,我为主席添光彩

3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4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5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6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7全民动员,齐心协力,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8人人参与创建城市,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9让城市多一份文明,让百姓多一份满意

10文明城市大家创,文明成果大家享

11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12、韶山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3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

14文明创建,人人有责

15、处处文明、时时文明、天天文明

16、个人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17、让我们的心灵和城市一起变美

18、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

19、人人除陋习、处处讲文明

20、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21、市民素质高一分,韶山形象美十分

22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3争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

24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25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26服务热情规范,执法严格文明

27人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

28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共创文明

29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30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31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32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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