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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13-05-02 15:58:10 字号:

 

2012年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  作  方  案

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冲刺攻坚阶段,按照《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一创建带九创,九创托一创的基本思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九大指标体系为基础,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逐步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高尚的道德风气、先进的文化品质、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宿感和幸福感。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溶入到各级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全面促进服务上水平、工作上台阶、管理更规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努力建设五个韶山,实现率先富裕

二、工作思路

坚持“一个根本”,即以人为本;抓住“一个关键”,即全面提升市民素质;突出“四大行动”,即“清洁韶山”行动、旅游环境整治行动、社会管理创新行动、市民素质提升行动;打好“五大战役”,即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提质、市场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整顿、旅游环境全面提升,使韶山城区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景区环境更加优美,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知名度和环境竞争力显著提升,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三、基本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清洁韶山”行动,实现韶山城乡环境的根本改变

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全面启动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确保我市进入湖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县市行列。

1、科学规划,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城区陈旧街道的改造升级,建议启动韶山路、新颜路等道路的改造升级,对枣园路两侧进行美化,实现城区道路全面亮化、美化。

合理设置环卫基础设施。城区、景区主要道路垃圾池按全国卫生城市标准全部配备到位,农村做到每户有小型垃圾收集池或(箱)、村有垃圾池、集镇有垃圾中转站。

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管理。对金海商业城、农贸市场、粮油市场、水果市场、工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垃圾归池,营造规范、整洁、卫生的市场环境。

2、规范城乡环境管理,确保城乡环境整洁。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具体内容;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针对我市城区、景区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办法并予以实施;在全市村、社区中评选环境卫生十佳五差村、社区,促进城乡环境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城郊结合部无积存暴露垃圾,无坑洼积水,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省考核指标。

确保景区公路沿线无积存暴露垃圾,有行动宣传栏,密闭式垃圾箱设置合理、规范,管理到位,沟渠畅通无臭,餐饮、宾馆、休闲等公共场所证照齐全,符合卫生要求。

农村集镇街道有清保洁制度,有固定保洁队伍,有适量的果皮箱或垃圾箱,有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村容环境整洁,道路平整无坑洼,路边田边无垃圾成堆现象,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溪河、水库、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村主干道有专门保洁人员。

3、建立第三产业环境评估准入制度。

新建第三产业选址,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三产业经营性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噪声、污水等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必须采用油烟净化设备,设置专门的排气烟道,烟囱高度应高于建筑物,禁止向下水道排放烟尘、废气。

经营者使用音响器材应当严格控制音量,空调散热装置应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干扰周围居民工作和休息,污水应当经隔油、滤渣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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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造文明示范街道

把景区南北环线、市区英雄路、迎宾路、车站路、厦门大道打造成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示范街道,达到门店招牌规格、式样统一、门店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备、经营秩序良好的示范效果。

(二)继续加大旅游环境整治力度,巩固5A创建成果

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管理机制,促进旅游环境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1、严格规范执法,严格禁止核心景区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砍滥伐、乱设广告横幅等现象。

2、继续深入开展喊客拉客、旅游市场秩序、违章建设、交通秩序、旅行社违规、景区厕所等六项整治,合理划分责任路段,实施部门、乡镇、村组三级共联共治,分点、分段、分片包干负责,确保景区内实现基本无喊客拉客、流动叫买、店外经营、封建迷信现象,配合搞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立法工作。

3、建立景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成立旅行社协会的基础上,成立餐饮、酒店、购物场所等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减少恶性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中心的建设,做到投诉一起,及时处理一起,提升游客满意度,实现网上“0投诉

4、加大对来韶游客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全市旅行社导游主动向来韶游客宣传介绍我市创建工作情况,教育游客在韶期间讲究文明礼貌,爱护环境卫生,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三)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1、开展我是主席家乡人,我为主席家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 我是主席家乡人,我为主席家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红色读书活动韶山精神大讨论等活动,加强对广大市民城市理念、行为习惯、文明礼仪的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2、强化市民文明礼仪教育。在全市开展礼仪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工作,组织学习《韶山市民文明礼仪手册》,开展市民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开设文明礼仪大讲堂,邀请省内知名礼仪专家、全国道德模范等来我市开展礼仪知识讲座。在全市大兴学礼仪、知礼仪、践行礼仪之风,不断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礼仪观念。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在全市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的影响与辐射作用,广泛普及校园礼仪、学生礼仪、生活礼仪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文明习惯逐步内化为自身的需求。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种一棵纪念树、栽一盆花、订一份报、读一本书、学唱一首歌等健康有益的形式,教育家长和孩子,讲究文明礼仪、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大力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开展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文明劝导活动。进一步充实志愿者队伍力量,规范志愿者组织管理,定期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广场、商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提醒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闯红灯、损坏公物、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引导教育广大市民摒弃陋习,维护公共秩序,增强公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继续实施每周四的文明劝导日行动计划,全市各单位利用每周四的下班时间组织机关干部上街开展文明劝导行动,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干群共创文明。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把3月定为学雷锋活动月,号召全体市民争当主席家乡活动雷锋

5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各行各业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家庭 “文明号文明的哥(的姐)文明执法之星、 文明经营户等系列创建活动。

(四)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合理规划,加强治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城区、景区数字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

建议在城区主要路口新增红绿灯火1-2个,解决部分城区路口交通拥堵现象。

建议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城市主干道两边新建房屋时,预留机动车停车位。

2、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将社会治安管理真正深入到村组、户、社区居民中,实现发案率比上年度减少10%,无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使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3、加强窗口行业的规范管理。开展以打造文明窗口,展示文明形象为内容的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窗口单位学讲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着力在便民利民、诚信经营、礼仪规范、优质高效上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满意度。继续深化窗口单位考核考评机制,积极打造示范窗口,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95%

4、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所,建成标准规化的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车驾业务一站式服务,创新路面管控办法,建立站高峰、护秩序、保畅通、强防范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全面治理交通堵点,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严格治理机动车辆乱停乱靠、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对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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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城市管理主体职责,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水平

1、全面清理违法占道的牌、杆、亭、站、栏,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店面檐篷和街招牌匾。

2、严格治理乱摆摊担和占道经营,基本消灭城区主干道、窗口区、重点地区的占道经营现象。

3、城区早餐、夜霄摊担设立统一经营地进行规范化管理。

4、进一步加大打击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现象,规范中巴车、的士车营运秩序,严禁随意停车上客、乱停乱靠的行为,确保城区、景区主要路口基本无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现象,营造良好的交通营运环境。

(六)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指标

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各项指标任务进行认真对照分析,摸清本单位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逐项加以落实,确保在2013年全面达到指标要求。

三、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总揽韶山经济建设的总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严格的责任机制,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格局。

2、广泛宣传,夯实基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实践活动。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充分的思想发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氛围,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要发挥媒体优势,打好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动战,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

3、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四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和完善所负责整治行动的考核办法,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创建办要进一步对一些背街小巷、新建安置区、无人管理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明确管理主体,实现城区、景区、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加强 四大整治行动的总体协调,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公开报道、重点巡查、现场督查等办法,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制度,跟踪问效、严格奖惩,促进创建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并且积极运用个别谈话、交办函、督办函等机制,对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没有成效的,要在市内报纸、电视、网络等设立曝光台进行通报。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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