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部门考核办法(试行)》和《韶山市2012年城乡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门考核办法(试行)》和《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门考核办法(试行)》
2.《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 日
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门
考 核 办 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五个韶山”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城乡面貌大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的作用,打造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旅游环境秩序优良;卫生环境整洁明亮;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市民素质稳步提高。
二、考核对象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驻韶单位。
三、考核机构
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小组负责考核并每半年将考核结果交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市创建办负责每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通报。
四、考核内容
旅游环境整治、卫生环境整治、社会管理创新、市民素质提升、基础工作。
五、考核办法
1、实行分类考核(旅游环境整治、卫生环境整治、社会管理创新、市民素质提升各90分,基础工作10分)折算计分(总分100分)。其中有旅游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按旅游环境整治30%、卫生环境整治25%、社会管理创新20%、市民素质提升工作15%的比例折算计分;没有旅游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按环境卫生整治35%、社会管理创新30%、市民素质提升工作25%的比例折算计分。(考核细则见附表)
2、考核工作采用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一讲评、年终综合考评制度。
3、每小项实得分和扣分不能超过该小项标准分值。
六、奖惩办法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综合考评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将各单位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单位按被考核单位个数的20%、三类单位按10%确定,市委、市政府对一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三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处罚,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韶山市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
考 核 办 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五个韶山”建设目标,努力实现城乡面貌大变样,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
二、考核机构
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小组负责考核并每半年将考核结果交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市创建办负责每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通报。
三、考核内容
旅游环境整治、卫生环境整治、社会管理创新、市民素质提升、基础工作。(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制度
1、整改督办制。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完成较差的乡镇、村、社区实行督办制,由市整治行动综合指导组下达督办函,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到位。市整治行动综合指导组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同时将督办事项的原因、整改情况上报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乡镇的联点市级领导。
2、问责制。对经督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实行挂牌问责,挂牌期满整改不到位的,从该乡镇考核得分中扣除2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3、考核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小项实得分和扣分不超过该小项标准分值。
五、奖惩办法
1、全年下拨乡镇工作以费20000元,各行政村、社区工作经费5000元。
2、乡镇每半年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第一名40000元奖励;第2-3名各20000元奖励;排名最后的,处罚金20000元。
3、年度综合考评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取消该乡镇和党政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表一:
韶山市2012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考评细则(办公室)
单位 |
考评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旅游环境 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
旅游投诉中心 |
1、旅游投诉电话无人接听,一次扣0.2分; 2、投诉处理落实不到位,一次扣0.2分; 3、处理不回复,一次扣0.2分。 |
日常事务处理 |
1、重大信息未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一起扣0.5分; 2、有关重大问题未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一起扣0.5分。 |
|
部门工作协调 |
1、责任单位提请其他部门支持配合,未及时调度的,一起扣0.5分; 2、部门出现配合不力情况未及时组织协调解决或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解决意见的,一起扣0.5分。 |
|
旅游秩序督查 |
1、对应予扣分的项目,未如实记载扣分的,一起扣0.1分; 2、未严格按照扣分标准扣分,一起扣0.2分。 |
|
目标管理考核 |
1、未建立责任单位工作台帐并进行跟踪管理,扣0.5分,处罚扣分未如实记入台帐,一起扣0.5分; 2、考评结果未一月一公布,扣0.5分; 3、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督查不力的,扣1分。 |
韶山市2012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考评细则(责任单位公共部分)
单 位 |
考评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旅游环境 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 |
责任落实 |
1、无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无工作方案和工作经费,未及时发现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影响旅游环境的突出问题,一项扣0.5分; 2、无重大节假日工作方案及值班值勤记录,无督查检查台帐,一项扣0.5分。 |
协作配合 |
1、旅游综治会议缺席,一次扣0.5分; 2、不服从办公室工作调度,一次扣0.5分,服从调度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一次扣0.5分; 3、旅游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不回复,一起扣0.5分。 |
|
执法管理 |
1、因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一起扣1分; 2、出现违规收费情况的,一起扣1分。 |
|
新闻信息 |
1、每月无信息上报办公室,扣0.5分; 2、重大信息不及时报告办公室,一起扣0.5分。 |
|
队伍管理 |
1、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收受回扣,参与利益分配,一人次扣5分; 2、执法人员为非法经营者提供便利和保护,一人次扣5分; 3、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一人次扣10分。 |
{Ky:PAGE}
韶山市2012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考评细则(责任单位具体部分)
单 位 |
考评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旅游 执法局 (风景办) |
景区秩序 |
1、对所有经营户未建立台帐、未进行跟踪管理、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未如实记入台帐,每项扣0.5分; 2、对拉客喊客查处不力,一起扣0.1分,收费站、竹鸡段、儿童桥等重点部位拉客喊客查处不力的,一起扣0.2分; 3、对流动叫卖、围追兜售查处不力,一起扣0.02分; 4、对店外经营查处不力,一处扣0.2分; 5、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财物查处不力,一起扣0.5分; 6、对经营户前置审批把关不严,一起扣1分; 7、对违法违规行为降格处理,一起扣1分。 |
旅游行业管理 |
1、未按要求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一次扣0.5分; 2、旅行社、导游管理年审把关不严,一起扣1分。 |
|
下属单位管理 |
1、下属诗词碑林、韶峰索道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一次扣0.5分; 2、卫生不达标,一处扣0.1分; 3、发生纠纷调处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新闻媒体曝光,一起扣1分。 |
|
旅游质监 |
1、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导游人员喊客拉客、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规接客等行为查处不力,一起扣0.2分; 2、对违规导游人员的处罚不力,依法依规未扣证、扣分,一起扣0.5分,符合吊销导游证条件未提请省旅游质监部门吊销的,一起扣2分。 |
|
公安局 |
治安管理 |
1、对因旅游而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出警不快,一起扣0.5分,打击不力,一起扣1分; 2、不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执法保障或者提供保障时配合不力,一起扣1分; 3、联席会议交办的案件执行不到位、打击处理不力的,一起扣2分; 4、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旅游重大案件查处不及时、查处不到位、不及时回复,每起扣2分; 5、对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力,一起扣0.5分,降格处理的,一起扣1分; 6、景区房屋出租管理不到位,未签订治安责任状,一起扣0.2分,引发治安、刑事案件,一起扣0.5分。 |
交通管理 |
1、核心景区主要路段车辆乱停乱靠,一台次扣0.05分,在禁停区域停放,一台次扣0.2分,在滴环线逆行,一台次扣0.2分;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旅游黄金周期间,景区内因交通疏导不力,造成交通堵塞,一起扣1分; 3、景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出警不快、处置不力,一起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起扣2分。 |
|
物价局 |
物价管理 |
1、对所有经营户未建立台帐、未进行跟踪管理、对经营户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未如实记入台帐,一项扣0.5分; 2、对不明码标价查处不力,一起扣0.2分; 3、因物价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处置不力或引发新闻媒体曝光,一起扣0.5分; 4、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一起扣0.5分,查处后依法应提请其他职能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未及时提交的,每起扣0.5分;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物价检查,缺一次扣1分,无检查纪录扣0.5分。 |
交通局 |
营运管理 |
1、对客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未建立台帐、未进行跟踪管理、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未记入台帐,一项扣0.5分; 2、旅游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行,不按核定的标准收费,一台次扣0.5分; 3、司乘人员和车主喊客拉客、私拿回扣,一台次扣0.5分;发现他人在车上喊客拉客不及时举报,一台次扣0.2分; 4、发生营运纠纷调处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新闻媒体曝光,一起扣1分。 |
文体 广新局 |
音像书刊管理 |
对经营户经营盗版音像制品、书刊查处不力,一起扣0.5分。 |
与毛泽东形象有关的纪念品经营管理 |
1、对经营户违法经营与毛泽东形象有关的纪念品的行为牵头整治不力,一起扣0.2分; 2、因查处不力引发消费者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一起扣1分。 |
|
文物管理 |
未依法加强对省级文物单位监管,扣0.5分。 |
|
网吧管理 |
对景区城区网吧依法管理不到位,一起扣0.2分。 |
|
规划局 |
规划巡查 |
1、景区违法违章建设未及时查处,一起扣1分; 2、景区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不力,一起扣1分; 3、行政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行动,未按要求提供强有力配合的,一起扣1分。 |
国土 资源局 |
国土管理 |
1、景区违法违章建设发现和制止不及时,一起扣1分; 2、景区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不力,一起扣1分。 |
卫生局 |
卫生监督 |
1、未建立所有经营户台帐、未进行跟踪管理、违法违规处罚未如实记入台帐,每项扣0.5分; 2、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每起扣0.5分,吊销卫生许可证未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作出相应处罚的,每起扣0.5分,对一年内受到两次处罚的经营户未吊销卫生许可证的,每起扣2分。 |
食品药品监督局 |
卫生监督 |
1、未建立所有经营户台帐、未进行跟踪管理、违法违规处罚未如实记入台帐,每项扣0.5分; 2、景区内食品卫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记入经营户台帐,缺一次扣1分; 3、因监管不力发生食品及餐饮卫生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一起扣2分,因监管不力造成人员死亡,一起扣5分; 4、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每起扣0.5分,吊销卫生许可证未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作出相应处罚的,每起扣0.5分,对一年内受到两次处罚的经营户未吊销卫生许可证的,每起扣2分。 |
公用 事业局 |
景区卫生、保洁 市容市貌 景容景貌 |
1、责任区域卫生清扫不力,一处扣0.1分; 2、对广告、横幅、渣土运输、商业庆典、商业促销、摊担、洗车点、夜宵市场等管理不力,一起扣0.2分。 |
工商 行政 管理局 |
证照管理 |
1、对无证经营查处不力,一起扣0.5分; 2、对超范围经营查处不力,一起扣0.1分。 |
市场经营管理 |
1、对所有经营户未建立台帐、未进行跟踪管理、对违法经营处罚未如实记入台帐,一项扣0.5分; 2、景区经营未按市场准入要求核发营业执照,一个扣1分; 3、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降格处理,一起扣1分,依法依规应予吊销营业执照未予吊销的,一起扣1分; 4、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提请对违法违规经营户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不予配合的,一起扣1分。 |
|
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 |
1、对欺客宰客行为查处不力,一起扣0.2分; 2、游客受损,先赔不到位,一起扣0.2分; 3、对商业贿赂行为查处不力,一起扣1分; 4、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不到位,一起扣1分。 |
|
旅建投 |
停车场管理 |
1、场内出现喊客拉客未及时制止并向行政执法局报告,一起扣0.2分,工作人员喊客拉客,一起扣1分; 2、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不挂牌上岗,一起扣0.2分; 3、工作人员不文明服务引发纠纷,一起扣0.5分,调处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新闻媒体曝光,一起扣1分; 4、工作人员出现上路收费,一起扣0.1分。 |
下属单位管理 |
1、下属诗词碑林、韶峰索道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一次扣0.5分; 2、卫生不达标,一处扣0.1分; 3、发生纠纷调处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新闻媒体曝光,一起扣1分。 |
|
质量技术 监督局 |
产品质量和计量 |
1、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一起扣0.5分; 2、对产品计量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一起扣0.5分; 3、未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罚的,涉及毛泽东形象产品管理不力,一起扣0.5分。 |
韶山乡 |
村民管理 |
1、未制定《村民公约》,一村扣0.5分; 2、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党员有喊客拉客、流动叫卖行为,一起扣0.1分; 3、出租户为承租户提供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被查处,一起扣0.2分。 |
{Ky:PAGE}
表二:
2012年度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考 核 记 分 表
(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卫生部分100分)
项目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核方法 |
实得分 |
一、组织 制度 |
1、有环境卫生保洁制度,保洁工作分片分区域责任明确到人; 2、保洁队伍数量符合实际作业需求; 3、有安排巡查人员每日查看环境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分 |
没有保洁制度该项不得分,没有安排保洁人员该项不得分,制度或人员不完善扣5分。 |
|
二、基础 设施 |
1、办公楼每层放置适量垃圾桶; 2、院落根据实际情况放置适量垃圾桶和设置封闭式垃圾池; 3、清扫、保洁车辆及工具完备。 |
15分 |
没有基础设施该项不得分,基础设施不完善扣10分。 |
|
三、办公 区卫生 |
1、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2、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渍、无垃圾、无死角; 3、墙面无污垢、无蜘蛛网、无灰挂; 4、窗台保持清洁,玻璃明净; 5、垃圾及时清理; 6、室内办公机具、电气设施整洁卫生,无灰尘; 7、保持楼道干净整洁; 8、洗手间、厕所、及其它卫生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
10分 |
每发现1处扣1分,发现存在10处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
|
四、院落 卫生 |
1、院落、广场及绿化区无杂物堆放,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无坑洼积水,路面无灰尘,沿线边沟内无沉积物、无堵漏; 2、院内规划出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院落内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无油污、无垃圾; 4、院落内无乱贴乱挂、无牛皮癣、小广告现象,无裸土、杂草丛生现象,广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绿化无偷盗、损坏现象; 5、配备有垃圾桶,垃圾池等必配的设施设备,并对垃圾及时清运。 |
10分 |
每发现1处扣1分,发现存在10处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
|
五、责任 路段 |
1、各类道路保持干净整洁,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无坑洼积水,路面无灰尘,沿线边沟内无沉积物、无堵漏; 2、落实保洁时间、保洁人员,最大时限内保持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 3、绿化带、绿地保持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或成堆垃圾; 4、公厕专人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5、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运输密闭化,无抛洒现象,垃圾桶、果皮箱保持干净整洁; 6、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7、门店经营规范,无占道经营、商品货物乱摆乱放现象; 8、有坚持在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行动。 |
20分 |
每发现1处扣1分,发现存在10处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
|
六、公路 沿线 卫生 |
1、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 2、公路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晒; 3、沿途村镇、集市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 4、公路沿线有行动宣传标语(1公里内不少于1条) |
20分 |
每发现1处扣1分,发现存在10处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
|
七、旅游 景点 卫生 |
1、有行动宣传栏; 2、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无臭; 3、有必要的密闭垃圾站、果皮箱; 4、景点内餐饮、车站、停车场、旅店宾馆、休闲等公共场所卫生合符要求; 5、公共厕所卫生,无臭无蝇。 |
20分 |
每发现1处扣1分,发现存在10处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
|
2012年度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考 核 记 分 表
(乡镇卫生100分)
项目 |
考核标准 |
标准 分值 |
考核 方法 |
实得分 |
一、组织 制度 |
1、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 |
5分 |
没有管理机构不得分,不健全扣3分 |
|
2、有具体落实人员、基础设施、经费; 3、有建立保洁队伍,队伍数量符合实际作业需求; 4、保洁工作分片分区域,责任明确到人; 5、有安排巡查人员每日查看环境卫生状况,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6、有宣传栏和行动宣传标语。 |
5分 |
其中1项落实不到位扣2分。 |
|
|
7、环境卫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有总结。 |
5分 |
系列工作开展不完善扣3分。 |
|
|
二、基础 设施 |
1、主次街道有密闭垃圾收集设施; 2、主次街道有适量的果皮箱或垃圾桶(每间隔50米1个); 3、主次街道门店有垃圾桶; 4、办公区每层有垃圾桶; 5、农户做到户有筒、组有池、村有点、乡(镇)有站,并正常运转。 |
15分 |
没有基础设施的该项不得分,设施不完善的扣10分,没有进入正常运转的扣5分。 |
|
三、环境 卫生 三、环境 卫生 |
(一)主次街道环境卫生 |
10分 |
|
|
1、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 2、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3、可视范围内无坑洼积水及裸露泥土; 4、人行道及道牙完好无损,排水沟畅通无臭、无堵塞; 5、绿化带内无杂物、无损坏,保持整洁; 6、临街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无牛皮癣、无小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整齐划一; 8、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规划车辆停放区域; 9、沿街单位和门店“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责任区整洁有序,无占道、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 10、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池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
|
检查主次街道各1条,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
|
|
(二)单位及居民区环境卫生 |
10分 |
|
|
|
1、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 2、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3、可视范围内无坑洼积水; 4、绿化带无损毁、践踏、占用等现象; 5、房前屋后沟渠畅通无臭; 6、公厕保持卫生。 |
|
检查乡镇单位和居民区各1个,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
10分 |
|
|
|
1、规范功能分区; 2、无占道经营; 3、无积存暴露垃圾; 4、沟渠畅通,厕所卫生; 5、畜禽隔离销售。 |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四)废品收购站环境卫生 |
5分 |
|
|
|
1、废品处理围档作业; 2、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废品; 3、及时清运处理的废品。 |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五)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
5分 |
|
|
|
1、无乱堆乱放; 2、无阻碍交通; 3、无积存暴露垃圾。 |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六)主要交通要道环境卫生 |
10分 |
|
|
|
1、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 2、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七)溪河及两岸环境卫生 |
10分 |
|
|
|
1、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 2、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3、河面无漂浮垃圾污物。 |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八)门店环境卫生 |
5分 |
|
|
|
1、垃圾密闭收集; 2、商品货物无占道经营; 3、餐饮店餐具消毒,有“三防设施”。 |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四、交通 秩序 |
1、车辆定点停放; 2、交通沿线无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 3、行人遵守交通秩序。 |
5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表三:
社会管理创新机关窗口单位服务
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法 |
实得分 |
服务对象电话抽查(80分) |
服务对象报送时间 |
10 |
每月20日前报送的记10分;每月20日至23日报送的记5分;每月23日至25日报送的记0分;每月25日之后报送的服务对象电话抽查项(80分)不记分。 |
|
服务对象报送人数 |
10 |
服务对象有效人数或有效电话数少于10个的,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
服务对象评价 |
60 |
服务对象评价好的记5分,一般扣1分,较差扣2分,差不记分。 |
|
|
单位明察暗访、领导小组综合评分(20分) |
市纪委、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文明创建办、信访局、被考评单位现场查访及接受举报情况 |
20 |
被通报、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及其他情况的酌情扣分。 |
|
注:考核采取100分制,分服务对象电话抽查(80分)和单位明察暗访、领导小组综合评分(20分)两部分。
社会管理创新交通管理考核
评 分 细 则
项 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法 |
实得分 |
车辆违法行为 |
单位公务用车或干部职工私家车在本市范围内涉牌、涉证、违停、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
50 |
车辆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查处并被通报的,公务用车每次扣2分,干部职工私家车每次扣1分。 |
|
交通事故 |
单位公务用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情况 |
25 |
每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扣10分;属于酒驾发生的每起加扣5分。 |
|
驾驶员违法驾驶 |
单位干部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违法驾驶情况 |
25 |
违法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的每人次扣2分;违法驾驶被行政拘留的每人次扣5分;被刑事拘留的每人次扣10分。 |
|
注:考核采取100分制,由市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表四:
韶山市2012年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考 核 细 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计分办法 |
分值 |
学习教育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 征求社会意见 |
认真抓好干职工的文明素质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单位干职工被刑事处罚的扣25分,被治安处理的扣10分,被纪律处分的扣5分。 |
25 |
宣传氛围 |
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氛围营造。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1分。 |
25 |
|
活动开展 |
积极开展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安排部署的各项活动。每少开展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5 |
|
社会形象 |
单位干职工有不遵守公共秩序、不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设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有因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职被社会投诉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2—5分。 |
25 |
|
特色创新(加分项目) |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某项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良好影响,且经验被推广的,其中市(县)级加2分,地市级加4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
10 |
表五:
基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法 |
实得分 |
工作机构 |
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经费。准时参加各级整治工作会议。 |
3 |
每缺一项扣0.5分;会议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扣0.5分 |
|
工作方案 |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综合指导组。 |
2 |
未制定方案该项不得分,有方案未上报扣0.5分。 |
|
氛围营造 |
提高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参与意识,开辟宣传专题专栏,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有宣传教育活动及氛围营造措施,广泛宣传本单位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每季度不少于一条。 |
3 |
无宣传教育及氛围营造内容扣0.5分,未及时开展宣传和上报信息扣1分。 |
|
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效果好。 |
2 |
未建立长效机制的该项不得分,机制不健全的扣0.5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
|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