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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抓落实 促进韶山科学发展
2012-11-06 15:03:48 字号:

  胡锦涛同志曾经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出成效。习近平同志也曾指出,抓落实,是抓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的落实,是把决策变为人们的实践行动、由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的过程,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而抓落实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我认为,抓落实中的“落实”目的,就是要做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中共韶山市委提出,要坚持“文化立市、产业强市、生态靓市”的基本思路,努力打造文化旅游、新型工业、商贸服务、现代农业四大产业,建设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这就为我们明确目标、抓好工作、促进落实指明了方向。联系人大监督职能和工作实际,本人认为抓落实,必须以促进韶山的发展为目标,在发展中强化人大监督,在监督中抓好工作落实。

 

  一、围绕发展主题实施监督

 

  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担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任。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大工作全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没有独自的政治考虑与权利企图,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既是人大监督的出发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依据与准绳。

  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在监督中体现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确保行政权、司法权能正确行使,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客观地讲,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一府两院”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并不是要站在其对立面,指手划脚,吹毛求疵,而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独有的工作优势,依赖独特的视角,发现“一府两院”在工作中的遗漏和不足,进行依法监督。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在监督中形成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是全市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目标所在。我们要在全程跟踪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聚焦与重视,引导全社会的聚集与关注,推动“一府两院”工作更顺利地开展,形成更广泛的共识与理解。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强监督

 

  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把监督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在推动科学发展上,紧密结合韶山实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握监督的着力点,严格依照《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监督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同心,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是突出发展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强化监督。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很广,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必然导致力不从心,效果不佳,也就不能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始终要把经济发展列为监督的重点。市委提出的“旅游立市、产业强市、生态靓市”的战略是全市上下的工作重点,也是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抓住韶山红色旅游、“两型社会”建设、沪昆高铁修建等难得的现实优势和历史机遇,抓住韶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态势,适时调整监督主题和内容,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加强对综合配套改革、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的监督活动。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检查调研、专题视察、工作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采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知灼见,及时听取和审议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方向和要求,并加强督查落实,使常委会代表的民意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开展系列监督活动,努力使市委决策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推动我市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使韶山的文化旅游、新型工业、商贸服务、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以此推动和确保率先发展、率先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是注重发展质量,围绕生态保护实施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市委对我们的希望。韶山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无可比拟的青山绿水,是韶山不可再生的生态优势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韶山的一张不可多得的优质名片。我们不能以掠夺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得短暂快速的发展,无论是发展旅游、农业、工业和其它产业,我们都要走绿色、环保和人文发展之路,为我们今后的持续和长足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大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工作,着力加强对旅游环境、森林资源、节能减排、污染处理等工作的监督,推动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使韶山沿着生态、文明、和谐的独特发展路径不断前行。

  三是紧扣发展核心,围绕民生工程加强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在人大工作中,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围绕民生热点实施监督。社会不断得到改革、发展与进步不是根本的、最终的目的,而是如何让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让大家充分享受到发展带来的优越的物质条件、生活保障和人文和谐。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处于一种落后的生产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物质匮乏状态,解决温饱问题是我们过去几十年来的不懈追求与奋斗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和深入,现在我们的物质极大的丰富,人们的追求不断多元化,利益的诉求也不断复杂化,关注民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已成为现在和今后发展改革的一个关键的、重要的课题。因而,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就业、消费、教育、医疗等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的检查监督,也是我们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题。“知屋漏在宇下,拾政失在草野”。事涉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法律和法规有很多,我们应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问题进行监督,加强对国计民生、社会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工作与法律的监督,更多地走访听取和整理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需,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努力化解民怨、民忧、民难,督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落实社会的各种保障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最充分、最广泛、最现实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社会改革带来的丰硕成果和幸福生活。

 

  三、立足发展目标拓展监督

 

  我们要着眼于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找准监督的突破点,建立起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方式和评价标准,不断改进人大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视野,努力推进监督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是改进调研方式,在把握实情上求突破。我们要本着“课题要精、调研要深、情况要准、建议要实”的原则,采取专题视察、走访座谈、民意测评、问卷调查、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为常委会把握实情,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改进审议方式,在提高质量上求突破。为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议题关,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列为审议议题。二是把好程序关,努力促进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如在会议七日前把专项报告发到每个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根据实际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视察,会议结束一周内整理好审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的监督等。三是把好审议关,注重营造良好氛围,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辨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

  三是改进督办方式,在增强实效上求突破。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最终目的就是促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参与、监督与支持、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始终把增强监督实效紧紧抓在手上,把监督重点落脚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确保监督到位。一是跟踪监督抓实效。对常委会审议、人大代表提出、信访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要及时进行梳理,对一时不能解决但创造条件可以解决的问题实施“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跟踪监督,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问题。二是重点督办抓实效。对列入常委会的审议议题,采取重点监督的方式,真正监督出成效。三是强化反馈抓实效。“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都必须按要求限期落实和反馈,办理进度缓慢,措施不力,常委会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跟踪问效。

来源:

作者:廖雪林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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