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 (余拙 红土) 购买新房装修后入住碰楼上住户的卫生间渗水是非常恼火的事。近日,韶山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审理并解决了被告住宅主卫渗水问题。其赔偿事宜,双方在主审法官定力调解下达成了共识,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2006年7月,唐某在英雄路附近购住房一套,属四楼。肖某购得唐某楼上的五楼,并先装修入住。唐某于2009年8月开始装修,2010年3月完工。当唐某2011年11月入住时,发现肖某主卫渗水,造成自己靠主卫睡房的衣框发霉,走廊吊顶脱落、墙体发霉、部分电路短路。两家人平时关系还可以,到2012年6月20日止,为渗水问题协商两次进行修理。第一次,是肖某请人挖开主卫修复,但没有解决渗水问题,其渗水造成的损坏在扩大。接着第二次,是唐某请师傅修主卫,费用由肖某承担,但钱花了,仍没有修复好。肖家花了两次钱,费了不少工,第二次是唐某请的师傅修也没有修好,很恼火。唐某再找肖某时,肖某有不同的意见,两家人为此成了冤家。
唐某一纸诉状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8000元损失。肖某也找到法官诉苦:自已住在屋顶一层,四壁与顶都渗水,本人才是最大的受害方,现主卫渗水并不是本人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房主并没有过错,是开发商的质量问题,要找去找开发商。经查,原、被告所购买的住房,属于商品房,实际为个人所建,挂靠某公司开发,开发的公司也不存在了,该商品房除具有房证外,没有什么了,也没有物业管理。
如何尽快地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主审法官认为:按常规办案,送达起诉状、答辩期15天,举证期普通程序一个月,简易程序15天,有可能追加当事人,还要作渗水的原因鉴定及损失的评估,加上上诉和申请执行,没有一年半载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为此,法官选择了复杂问题简单化,定力调解。定力调解,就是法官对案件要有调解的信心与自信,方法上要切实可行,一步一步引导当事人达到一个共识的目的。定力调解首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渗水问题,后解决赔偿事谊。
受案后的第二天,法官召集双方就如何解决肖某主卫渗水问题进行座谈,并请了具有20年修渗水经验的毛师傅到会。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肖某请毛师傅修复主卫,肖某与毛师傅签订了修理合同,10天完工,其费用由肖某承担,唐某配合施工。经毛师傅修复后试水,验证无渗水现象。
次要问题即赔偿事谊,调解过程却异常的艰难。原告唐某坚持损坏处要整体换新的,要被告赔偿8000元。被告肖某则坚持认为是开发商的原因,不同意赔偿,自已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主审法官对被告提出是开发商的原因问题,评判如下:开发商已交房有6年之久,房屋漏水属于一般性维修,其房屋的所有权人有维修义务,不维修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责任。即使开发商有责任,也可先行赔偿,后行追偿权。被告认同了法官的分析意见。
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双方存在差异。原告唐某坚持要8000元,被告肖某同意赔4000元。原告不愿作一点让步,使调解陷入了僵局。
损失难确定,必须申请评估鉴定,才能作判决的依据。就本案而言,是否有鉴定的必要?鉴定费用接近于双方调解的差额,没有必要进行鉴定。最后一次组织调解时,主审法官分析了评估鉴定的程序、花费及鉴定费用的承担。特别分析了本案评估鉴定费的承担,如果鉴定评估原告的损失在4000元以下,其鉴定费由原告承担,理由是其损失扩大是原告方的原因造成的;如果鉴定损失在4000元之上,按比例承担。原告听完主审法官的分析,放弃损失评估鉴定,双方以6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红土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