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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组织学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12-09-05 16:41:15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文禾 刘建国 庞利)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近段时间,市国税局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

  《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规定了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同时,为加强监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建立了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以有效整合力量,更好地维护税收工作秩序。处分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学习取得实效,该局充分利用国税内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局内廉政刊物等载体,开设宣传专栏,举办“恪尽职守、遵规守纪”纪检日活动,广泛学习和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让广大税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预防在先、关口前移,从而进一步提高国税干部规范执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文禾 刘建国 庞利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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