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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一创三满意”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12-26 00:00:00 字号:

各乡镇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农村以“一创三满意”为主题的“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决定,今年将命名表彰一批在“一创三满意”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做好推荐、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推荐范围、条件

这次评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范围,是在近年来深化以“一创三满意”为主题的“三级联创”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经过逐级考评推选出的先进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农民党员。

二、评比推荐程序

1、申报:评比推荐采取层层评比筛选,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

①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农村党员,由村党组织评比后向乡镇党委推荐;

②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乡镇干部及村评出的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农村党员,由乡镇党委评比筛选后,向市委推荐;

③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先由乡镇党委呈报参评材料,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后,报市委审定。

2、考核:呈报参评的农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市委将在6月中旬,根据考评基本标准组织考评。

各乡镇推荐的“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干部”、“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农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党员”,由各乡镇党委按基本标准组织考核,于6  20日前向市委申报。

3、审批:6月下旬,市委组织部对在“七一”活动中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报市委审批和确定。

4、公示:通过考察、考核和批准拟表彰的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农村党员各乡镇应在申报前公示。对在全市范围内拟表彰的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市委在审批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测评:各乡镇对拟申报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在申报前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对拟表彰的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市委组织部将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考察。参加测评人员应有各方面的代表,党外群众要占一定比例。对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的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对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的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扩大范围。所有推荐对象将征求纪检、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610办等部门意见。

三、评比推荐的名额分配

序号

申报称号

评比推荐的名额分配

1

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

2

2

2

2

1

2

 

2

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干部

1

1

1

1

1

1

 

3

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2

2

2

2

2

2

1

4

农民群众满意的农民党员

4

4

4

4

4

4

1

5

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

由各党委呈报参评材料,市委组织部考察后报市委审定2个。

四、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把推荐、考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2、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推荐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好中选优。对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委将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3、要严格评比推荐程序。整个推荐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层层评比,考核、筛选,各级党组织集体审查,逐级上报。

4、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各乡镇党委对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好推荐表并整理一份事迹材料(集体2000字以上,个人1200字左右,一式三份,并制成word格式磁盘),于620前上报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32-5690040;邮箱:ttjyn@163.com

附:(1)考评基本标准

2)评比推荐审批表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08612

主题词:党建 “一创三满意” 评比推荐 通知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6月12

(共印15份)


附件1

考评基本标准

 

一、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⑴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⑵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善于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团结干事,奋发有为,班子整体功能强,富有战斗力。(3)班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领导成员懂经济,善管理,熟悉社会工作,能够带领和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⑷求真务实,作风优良,尊重群众,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连续三年没有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⑸党委书记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威信高,民主测评优秀率在80%以上。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⑴具有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工作出色,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⑵作风过硬,宗旨观念强,处事公道,深入群众,廉政勤政,形象良好。⑶党员、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三)工作机制好。⑴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用足够的精力抓好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较高,软弱涣散的村班子及时得到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乡镇站所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共创先进的工作格局。⑵党委政府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规范。乡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服务农民群众、管理基层社会的制度不断完善⑶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得到坚持和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制、双培双带、党员与群众结对帮扶等做法普遍推行,富有成效。流动党员管理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得到救助,党员队伍结构优化。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按要求得到保障。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的管理、使用制度化,功能发挥好。⑷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得到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普遍推行。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⑴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形成特色主导产业。农民持续增收,国内生产总值、乡镇财政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或增幅在本市名列前茅。乡镇村债务逐年化解,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的村逐年增多。⑵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工作推进协调有力。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多渠道转移实现就业。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⑶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社会困难、弱势群体得到较好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卫生保健条件不断改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好,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排名前列;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文化设施逐步完善,群众文化生活健康文明。⑷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等建立健全,治安状况良好,社会和谐稳定,近三年来,辖区内无较大安全事故。

(五)群众反映好。⑴乡镇党委、政府对党的政策执行到位,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⑵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问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⑶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二、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⑴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⑵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村“两委”关系和谐,村干部团结干事,班子整体功能强,富有战斗力。⑶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⑷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市场经济知识,懂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能力。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⑴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较强,多数党员、干部掌握农业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有较强的执行政策能力、服务群众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⑵全面贯彻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措施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和富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制、双培双带、党员与群众结对帮扶等做法普遍推行,党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切实加强。⑶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不断改善。

(三)工作机制好。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村级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活动经常,各项制度配套落实,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方案完备,措施得力,氛围浓厚,成效明显。⑵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基本工作制度和议事决策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两委关系和谐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⑶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⑷村级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完备,远程教育站点功能发挥好。农村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效明显,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发挥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有保障,困难党员得到救助。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各项任务和措施明确具体。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基本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增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基数、增幅居所在县市区前列。⑶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公用事业建设成效突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有合作医疗点,农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得到救助。⑷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成效明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连续三年村里无违法生育、无安全事故。

(五)农民群众反映好。⑴对党的政策执行到位,村干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⑵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问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⑶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三、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干部标准

(一)注重学习,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议,有一定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牢记党的宗旨,甘当农民群众的公仆,真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成绩特别突出;

(三)安心基层,热爱本职,精通业务,善于组织协调,工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本乡镇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顾大局,识大体,服务分配,听众指挥,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作风扎实,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在干群中威信高;

(六)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位居本乡镇或本市前列,考核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标准

(一)注重学习、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议,有一定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牢记党的宗旨,真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得失,乐于奉献,成绩特别突出;

(三)热爱本职,熟悉村情,思想解放,勇于开拓,为本村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以及农村致富奔小康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用实际行动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党、国家和上级交给的任务,工作深入,作风扎实,成效显著;

(五)严于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村民中威信高。满意度在80%以上。

六、农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党员标准

(一)注重学习、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议,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按时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决议,积极维护党支部的权威;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了12门以上致富农用技术,带头致富成绩显著,带领群众致富作出了突出的、信服公认的贡献;

(四)顾大局,识大体,按时按量完成党、国家和集体所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群众,受到干群的一致好评;

(六)年度民主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

七、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审为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党组织:

⑴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⑵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均靠后的;

⑶社会治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⑷邪教、地下六合彩等非法活动严重的;

⑸三年内有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⑹在工作及考评中弄虚作假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审为农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干部、农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农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党员:

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⑵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

⑶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

附件2

来源:韶山网

作者:佚名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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