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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完了 亲情难了
韶山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财产交割案
2012-07-26 09:50:16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 (余拙 红杜鹃)   7月24日,一场突来的暴雨将韶山市人民法院的大坪冲涮得干干净净。记者在这里看到激动人心的一幕: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婆站在法院的大坪中央,一手接过执行局负责人手中的钥匙,一手还紧紧握住该负责人的手,不断地说:“谢谢你们,你们是好人,我们祖孙三代都记着你们。”站在老太婆旁边的那位中年妇女眼睛里流出了泪水,她的身后还有一位低着头不啃声的年青小伙子。突然,他们3人抱成一团都哭了,都在说一句话:“谢谢你们。”

  中年妇女姓宋,叫宋智,老太婆是她的母亲,小伙子是她的儿子叫沈天。他们祖孙三代是为一桩离婚案件的执行来法院认领执行款和房产的。宋智与丈夫沈某结婚已有二十多年,儿子都二十岁了,没想到家庭富裕了,夫妻感情却破裂了。沈某今年向韶山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多方做工作,最后,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离婚。离婚调解书确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沈某与宋智自愿离婚,法院予以准许;二、位于韶山市清溪镇的一套房产归被告宋智所有;三、位于日月新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同意赠予给儿子沈天,相关过户手续由沈某在签收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四、由沈某补偿宋智60000元,其他财产归沈某所有。

  调解书生效后,沈某却不主动执行,宋智只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将第二项的房产过户到宋智名下,将第三项的房产过户到沈天名下,并申请执行60000元给宋智。

  该案在执行中其他都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赠予给子女的房产过户问题,沈某提出宋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要申请执行也是沈天申请,沈天又不愿意强制执行,案件遇到了尴尬。执行局负责人一方面与立案庭负责人沟通,一方面给宋智一家人做思想工作。因沈天没有参加诉讼,又是受赠人,问题比较特别。沈天已经二十岁,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赠予的房产可以处理,也就是说可以接受赠予过户,也可以不过户,或者放弃赠予的房产,但是若要过户必须申请。而此时的沈某与儿子沈天商量,如果不过户可以节约一万多元的过户费。宋智提出坚决要将房产过户给儿子沈天,害怕沈某再婚,沈天无法接受到房产。沈天与沈某父子情思难断,经过反复征求沈天的意见,沈天还是申请要求过户。法院变更沈天为申请执行人。可是,新的情况又出现了,沈某提出过户费用调解书中没有明确约定,不愿意承担。案件再次卡壳。

  执行局负责人再次召集宋智祖孙3人与沈某协商,苦口婆心的解释法律关系,赠予的含义,生效的条件,以及亲情的难得与缘分。最后,沈天提出过户费用请求爸爸妈妈各出一半的方案。过户费由沈某承担一半他表示接受,但宋智只愿意承担2000元。此时一直没有发言的宋姥姥说:“不要争了,余下的我这老婆子自愿承担。”沈某和沈天宋智一同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沈某主动交付了执行款60000元,案件终于和解执结。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红杜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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