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 (余拙 红土) 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桩户籍跨省、夫妻不和、分居十年之久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死亡的婚姻解脱出来。
王小刚(化名)系韶山市永义乡韶南村村民,2002年的时候已经30岁,在农村算未成家的大龄青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找个对象成个家。同年4月,正好一名媒婆介绍一年轻女子与王小刚相亲,该女子叫刘英(化名),是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组的土家族姑娘。刘英同意与王小刚成婚。从认识到结婚不足一个星期,到韶山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王小刚家为这门亲事花了不少钱,把婚礼办得体体面面,热热闹闹。但好景不长,结婚后不到两个月,刘英不辞而别,王家人不知刘英的去向。2004年刘英回家一次,并提岀离婚,王小刚憋了一肚子气,认为人财两空,坚决不同意。刘英再次离去,双方没有往来,又这样僵了八年。2011年11月王小刚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刘英离婚。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短,未建立起夫妻感,且夫妻不和近十年,应认定符合离姻的条件。法院支持王小刚的诉求。但刘英的户籍一直留在原处,即鹤峰县,现人不知去向,送达成了最大的难题。王小刚没有去过刘英娘家,也无刘英娘家的联系信息。法官一边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一边搜集刘英去向的信息。刘英正好在公告开庭之日赶到韶山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顺利达成了离婚协议,该案以调解告结。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红土
编辑:刘峻辰